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要求,做好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保障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辽源市检察院就在办案中发现市看守所存在的未成年人混管混押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督促其整改。辽源市看守所高度重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积极回复并整改,建立了单独未成年人监管室,并专门指派多名能力素质较强的干警对在押未成年人进行监督管理。
为监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11月16日,辽源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带领县(区)未检部门来到市看守所开展了巡回检察。检察干警一行来到市看守所羁押管理区,实地查看了未成年人单独关押室,查阅了在押未成年人档案、出入所记录,干警值班记录等,通过与看守所相关负责人座谈的方式,详细了解了未成年人羁押监管活动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在押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管理和改造情况,并就如何做好在押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
看守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巡回检察很有必要,有助于规范看守所的监管执法工作,将涉未成年人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接下来工作中,辽源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的监督,推动该项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