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制度是源于国家对涉诉困难群众的关怀和保护,是法治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是向社会传递司法温情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院将司法救助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护特殊群体权益有机结合,在帮助贫困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积极延伸救助触角,采取多渠道、多元化的救助措施,强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传递检察温度。

2024年,东丰县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被救助人高某某系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近亲属,患有精神类疾病,无法独自生活,在精神康复中心接受治疗,因无其他经济来源,高某某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我院审查认为,高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妇女,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针对该案情况,我院迅速开辟救助绿色通道,短短几日就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高某某手中。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东丰县院依托救助困难妇女“检护民生”活动,会同县妇联、残联、民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多元救助方案,推进社会帮扶措施。一是被救助人家庭居住地所在的村妇联组织为其送去生活用品和关心关爱;二是协调县民政部门为高某某纳入低保及困难群众慰问范围,落实按月补助政策;三是协调县残联为高某某办理残疾人证,享受残疾人政策;四是将高某某作为我院党建联系点,组织党员干警为其捐赠衣物、生活用品。
东丰县院接到司法救助线索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与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开展社会帮扶,有效解决了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力提升了救助效果,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合力帮扶困难群众的责任担当,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