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行政与司法的协作,增强生态保护实效,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与东辽县人民法院、东辽县水利局一行到东辽县辽河源镇开展巡河行动,并以东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为主题开展座谈,以司法之力守护县域生态资源,筑牢绿色屏障。座谈会邀请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辽源市水利局相关人员参加。

为持续推进河长制走深走实,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东辽县人民法院、东辽县水利局一行率先来到东辽县辽河源镇开展联合巡河工作,对流域内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等进行巡查,并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等问题。随后,在辽河源镇小街进行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工作,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点及宣传展板,向居民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手册,认真讲解水源地河流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并进行现场答疑,引导公众主动自觉参与环保,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环保氛围。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东辽县人民法院、东辽县水利局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保障河湖安全的决策部署开展了座谈。座谈会上,水利部门就东辽河流域水环境现状作了详细介绍。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东辽县人民法院、东辽县水利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就东辽河湖水安全加强府院联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会商、司法协作、多元解纷等机制达成共识。以保障东辽河湖水安全为立足点,依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同向发力推动形成责任明晰、运转有序、执法有力的水事秩序,为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护民生”职能,凝聚“府院联动”合力,持续拓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