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指示,促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8月13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开展以“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美丽中国”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协同发力保护辖区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辽源。

此次宣传活动地点在人群较为密集的辽源市城市中心的商业步行街,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和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分别从各自职责和工作角度出发,向来往的群众讲解生态保护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活动中,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宣传人员围绕《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践以及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耐心解答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困惑,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环保理念。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5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使更多人民群众了解了“全国生态日”设立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有效唤起了辖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事关民生福祉,关乎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通过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不断加强部门协作,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